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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来源: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来源 2026-07-06

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指导各地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方便各相关部门与主体知晓并掌握《办法》相关要求,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5年11月1日,《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为全省城市更新工作提供了系统性法治保障。《条例》明确要求“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更新工作,组织开展城市体检,组织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推进城市更新项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和相关许可及备案手续,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督指导”

当前,我省城市更新实践中存在项目储备分散、入库标准不统一、分级管理权责不清、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政策与资金支持精准度不足等问题。部分地区项目谋划缺乏系统性,不同部门项目信息壁垒突出,优质项目难以精准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金融机构融资等支持资源,部分项目因全流程监管缺位导致推进效率低、落地周期长,难以形成“谋划一批、储备一批、实施一批、竣工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

为全面落实上位政策要求及《条例》相关规定,破解实践痛点,规范全省城市更新项目库全周期管理,提升项目谋划储备质量与实施推进效率,精准对接各类政策、资金、要素资源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及《条例》规定,制定《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构建“省级统筹、市级主导、县级落实、动态调整、精准支持”的项目管理体系。作为《条例》的重要配套文件,《办法》为各地开展城市更新项目入库申报、分级管理、动态调整、配套支持等工作提供统一实操指引,保障全省城市更新项目有序高效推进。

二、起草依据和参考文件

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中办发〔2025〕34号)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发〔2025〕16号)

3.《城市更新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25〕358号)

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26〕2号)

5.《江西省城市更新条例》(202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6.《江西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和服务办法》(2025年9月15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公布)

7.《江西省农田建设项目储备库管理办法》(赣农规字〔2024〕6号)

8.《北京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京建法〔2024〕2号)

9.《上海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沪更新办〔2023〕7号)

10.《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沪府规〔2025〕1号)

11.《浙江省城市更新项目谋划与实施指南(试行)》

12.《云南省城市更新项目入库审查指引(试行)》

13.《郑州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试行)》(郑政办〔2023〕18号)

14.《苏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苏州住建规〔2026〕1号)

15.《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稳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16.《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改造指导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条,遵循规划引领、分级管控等原则,构建了省市县三级管理体系,实现项目从谋划储备到施工竣工的全链条差异化、精准化管控。重点明确了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库分级分类与职责分工。项目按省级不低于一亿元、市级三千万至一亿元、县级不高于三千万的标准分级入库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搭建城市体检和城市更新一体化平台,统筹指导项目库建设及监督管理,强化政银企合作;设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分类推送项目、争取政策支持、推介项目吸引主体参与;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常态申报、动态审核和服务保障。依托一体化平台,实现项目智能推送、动态监督、多维统计等功能,推动政银企及专业组织信息共享。

二是谋划项目库管理。已纳入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或片区策划的项目应当入库,未纳入的须符合区域城市更新重点任务及实际更新需求。入库程序包括梳理项目、规划预审、平台赋码、正式入库。前期成熟的项目经论证可转入储备库,因规划调整的及时增补清理。

三是储备项目库管理。入库条件包括主体明确、目标清晰,政府投资项目已获可研批复,企业项目完成核准备案,物业权利人自主更新方案已表决通过。入库经平台申请、联合审查、确认入库。入库项目可享受政策咨询、流程指导、方案优化、协调推进、第三方论证等配套服务,优先申报政府投资计划、争取专项资金及土地税费贷款等政策支持。

四是实施项目库管理。入库前须完成实施方案审查并取得或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平台申请、合规审查、入库确认。实施主体每季度末更新进度,住建部门对滞后项目督促推进。

五是项目库退出管理。动态调整情形包括规划调整不再符合条件、项目重大变更需重新审批等。强制调出情形包括谋划项目满五年未转储备、储备项目满三年未转实施、实施项目满两年未开工、进度严重滞后或违规。已获财政资金或完成土地供应的项目不得擅自退出,主动退出的六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

六是过渡期与工作细则。《办法施行前已处于储备实施阶段的项目直接纳入对应库管理。各设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更新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