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州地区对测绘资质办理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江西省地方性规定实施处罚,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心行政处罚措施
1.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测绘资质的单位,一经查实,测绘资质证书将被依法吊销。
2.没收违法所得及测绘成果
除吊销资质外,违法所得和已完成的测绘成果均予以没收,杜绝非法获利。
3.经济处罚
并处测绘约定报酬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例如:约定报酬10万元,罚款可达10万-20万元)。
4.情节严重时的附加处罚
若造成重大社会危害或多次违法,可没收测绘工具(如全站仪、GPS设备等)。
二、程序性约束与责任延伸
1.申请资格限制
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1年内禁止再次申请测绘资质,且后续申请将被重点审查。
2.个人责任追究
三、地方执行与典型案例
采用"线上+线下"监管模式,强化视频溯源技术,提高造假行为发现效率(参考生态环境领域同类案例)。
处罚金额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等文件量化执行(类比测绘类裁量规则)。
四、法律救济途径
被处罚单位可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风险提示:若造假行为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危害国家安全,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面临有期徒刑等刑事处罚。
相关规范依据:
- 《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类比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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