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相关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资质审批管理规定
全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规章制度开展资质审批工作。自2023年9月15日起,使用企业业绩升级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其注册建造师等指标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最低等级资质要求进行考核。在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应全面落实国家和省级主管部门关于审批管理的最新要求,确保审批工作规范、透明、高效。
二、强化企业业绩认定与核查
(一)完善业绩录入要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其企业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工程业绩,原则上应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四库一平台”)且等级需达到B级及以上,并应至少包含竣工验收信息。
(二)规范特殊业绩处理。对于在2024年1月1日前暂时无法录入平台的业绩,需由业绩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确认后,方可作为资质申报依据。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业绩真实性的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业绩一律不予认定。
(三)关注关键人员业绩动态。对于使用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个人业绩申报资质的,其主持完成的业绩同样需满足平台B级及以上要求。对一年内变动频繁的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其所关联的企业资质将被纳入重点动态核查范围。
三、深入开展企业资质动态核查
(一)明确核查重点。各级主管部门应依照省厅部署,常态化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核查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类企业:
1. 本年度因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实名制管理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受到处罚,或日常监管中发现存在严重、多次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2. 本年度内首次取得建筑业资质的企业。
3. 存在违规使用“挂证”人员行为的企业。
4. 其他根据监管需要应纳入重点核查范围的企业。
(二)落实核查结果处理。对经核查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应依法撤回其资质证书。
四、压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将未竣工验收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二)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控,确保施工质量与安全。
(三)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不得超越自身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严禁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全市各相关单位应充分认识加强房建施工资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我局将结合资质审批专项治理等工作,持续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共同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