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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建筑二级资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3-18 19: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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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诺依据与目的

本承诺书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事项个人业绩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相关规定制定。为确保企业资质申报过程的规范性与合法性,本企业自愿就所提交的全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二、承诺具体内容

(一)企业基本资料真实性

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章程、资产证明(包括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等基本资料均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变造或隐瞒事实的情形。所有文件均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登记信息保持一致,且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无误。

(二)人员资质与业绩真实性

1.技术负责人:承诺技术负责人具备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历,且持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其所申报的个人业绩(包括"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城北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项目"等代表性工程)信息完整准确,项目地址填报至县(区)路段,项目规模严格按资质标准指标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承诺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不少于4人)、职称人员(中级以上不少于6人)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的资格证件、社保缴纳记录及个人业绩均真实可靠。所有人员无挂靠、虚构经历等违规行为,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一致。

3.人员业绩填报规范:承诺所有个人业绩信息中的"完成项目的企业及资质等级"均按项目完成时所在企业名称及资质类型等级如实填报。

(三)工程业绩与资产证明真实性

承诺申报材料中涉及的企业工程业绩(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的2项二级标准工程)及相关资产证明均基于实际经营情况生成,无夸大或伪造。所有业绩均保留原始凭证,包括施工许可证、合同文件、验收报告等,确保可追溯核查。

(四)无虚假申报与违规行为

本企业郑重声明,从未通过伪造材料、虚构业绩或勾结不良代办机构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资质。申报过程中未轻信任何"包过"承诺,严格遵循政策规定,自主承担申报责任。

三、责任与法律后果

如因本企业申报材料不实或违反承诺内容,导致以下后果,本企业自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1.资质处理:接受资质不予许可、撤销或吊销等行政处罚。

2.信用惩戒:接受扣除企业信用评价分数、纳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理。

3.限制措施:自愿接受1年内取消告知承诺申报资格的限制,并放弃适用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形下的简易资质核定程序。

4.经济赔偿:如造成第三方损失或公共资源浪费,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四、监督与核查配合

本企业同意将个人业绩承诺信息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类企业行政许可审查意见的公示》中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承诺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动态核查、随机抽查及社会举报调查,及时提供所需补充材料或说明。

五、附则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随资质申报材料提交审批部门,一份由本企业留存备查。承诺自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