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区范围变更与设计审批
1.矿区范围变更登记: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扩大矿区范围,提交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含评审意见及备案证明)、矿区范围图(比例尺1:2000–1:10000,标注坐标及资源储量范围)等材料。材料需加盖公章,坐标采用西安直角坐标系 。
2.编制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周期≥4个月)及安全设施设计。设计需符合法规标准,其中安全设施设计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二、施工准备与开工备案
1.施工与监理招标:通过招标选定具备资质的施工和监理单位,招标文件需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措施清单。施工单位需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
2.开工备案:开工前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提交项目核准文件、设计批复、采矿许可证、单位资质证明、安全施工措施等材料。备案权限依产能划分(≤30万吨/年由市级部门备案,≥45万吨/年由省级备案) 。
三、施工与验收阶段
1.落实“三同时”制度: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施工需由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 。
2.联合试运转:完成系统建设、安全设施竣工、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规、技术文件齐备后,申请联合试运转。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需提前通过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 。
3.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转结束后,建设单位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
四、关键合规要求
资源与开采条件:确保可采储量充足(服务年限需符合规定,如扩建后产能≥600万吨/年时服务年限≥60年),开采条件适宜 。材料真实性:所有申请材料(如合同、报告、坐标图)需确保真实,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环保要求:涉及矿区范围或矿种变更时,需提交环评报告及环保部门批复文件 。>注意事项:若涉及采矿权转让或开采方式调整,需同步更新开发利用方案并重新评审;监管强调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设计、施工等单位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